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尊重员工个性发展,规范和完善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21〕10号)、《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太阳集团tyc4633实际,特修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请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的员工以及太阳集团tyc4633内申请专业调整的员工。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员工自愿申请。
(三)尊重员工专业兴趣和专长。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与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包括公司内转专业和跨公司转专业两种类型。转专业原则上转入同年级。对于转入新公司后,在跟读和补修课程有困难的员工,建议考虑降低一个年级学习。
第三条 申请太阳集团tyc4633内转专业的员工,需按公司转专业规定提出申请,由太阳集团tyc4633审核。
第四条 申请跨公司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的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有关转专业规定的条件,得到转出公司的同意。
(二)在以下法学专业基础课中,已结修2门课程且成绩在70分以上(包含70分):《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民法总论》、《刑法学》。
(三)因“学业困难”申请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需由转出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四)公司在考虑申请者的综合条件,以及公司的培养和管理能力后,择优录取。符合本条(一)至(三)规定的申请者,并不能获得自动录取。
第三章 跨院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综合考核规则
第五条 跨院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的员工,均应参加太阳集团tyc4633组织的综合考核评估,具体包含:已修法学课程成绩、专业知识测评、课程鼓励分。
1.已修法学课程成绩
“法学课程”仅指贸大太阳集团tyc4633作为开课公司的法学类专业课程。
成绩计算方法:法学课程成绩=[(课程A成绩*课程A学分)+(课程成绩B*课程B学分)+……(课程成绩X*课程X学分)]/法学课程学分之和。
2. 法学专业知识测评,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等方式。
3. 课程鼓励分
员工按第四条的要求,修读超过2门法学课程的,从第3门课程开始计算,若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每门课程可获得0.5分的“课程鼓励分”。
申请人的已修法学课程成绩和法学专业知识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比例折算办法见当学期的转专业通知),加上课程鼓励分后,得出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
公司在对申请人综合考核表现进行评估后,经法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公司教务处。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学业事务
第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员工凭《转专业通知书》到法公司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转专业当学期已选课程务必正常上课、参加期末考试,从次学期起按员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第七条 课程学分认定处理。太阳集团tyc4633协助转入员工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获准转专业的员工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原专业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组学分归类及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员工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后,与太阳集团tyc4633员工在各项考核管理和评优推免待遇上一视同仁,太阳集团tyc4633将不考虑“转专业”作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学分修读的特殊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开始施行,适用于2024年12月以后申请转入太阳集团tyc4633的员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4633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yc4633太阳集团tyc4633
2024年12月2日